中華民國98年全國閩客語字音字形競賽活動
壹、競賽宗旨:
為鼓勵全國各機關學校及民眾加強閩客語字音字形能力,藉以提升語文讀寫知能,提高研究及學習興趣,以期蔚為風氣,弘揚文化,特舉辦本競賽。##ReadMore##
貳、辦理單位:
一、主辦單位:教育部二、協辦單位:各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三、承辦單位: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
參、辦理方式:
一、競賽實施:
採二階段,各辦理單位應組織評判委員會,負責評選事宜。
(一)初賽:
臺灣省暨福建省以縣市為單位,高雄市以市、臺北縣以縣為單位,臺北市分南、北區辦理初賽。
(二)決賽:
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
二、參賽單位:
臺灣省暨福建省以縣市為競賽單位,高雄市以市為單位、臺北縣以縣為單位,臺北市分南、北二區,為競賽單位。
三、競賽組別及對象:
(一) 國小學生組
(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)。
(二) 國中學生組
(包括公私立國中、代用國中、高中附設國中部、國中補校學生)。
(三) 高中學生組
(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、夜間部及進修學校、五專前三年學生)。
(四) 教師組
(包括公私立幼稚園、國中、國小、高中、高職及進修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)。
(五) 社會組
(除前列1至4組所具之身分外,各界人士均可參加)。
四、競賽項目:
分為臺灣閩南語、臺灣客家語字音字形兩項(各縣市政府均請派員參加)。
五、競賽員名額:競賽單位各項各組參賽人數以1人為限。
六、競賽員資格及限制:
(一)
凡中華民國國民合於本要點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,均可參加。
(二)
學生、教師限以其就讀學校、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競賽。
(三)
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,不得跨組報名,違者取消競賽資格。
(四)
大陸臺商子女學校學生以戶籍為依據,報名參加戶籍所在地之縣市初賽。
(五)
社會組限於戶籍所在地(至98年11月17日前需設籍6個月以上)或服務機關所在地(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)擇一報名。
七、競賽時限:各組均限15分鐘。
八、競賽內容:
(一)
臺灣客家語以教育部98年2月25日臺語字第0980021410號修正公布之「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」為主,[詳細內容]
(二)
臺灣客家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98年8月15日修正公布之《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》為主,[詳細內容]
(三)
臺灣閩南語以教育部95年10月14日臺語字第0950151609號公告之「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」正式版為主(標調部分亦以正式版為主),[詳細內容1]及[詳細內容2]
(四)
臺灣閩南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《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》為主,[詳細內容]
(五)
各組均為200字(漢字書寫標音、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)。
(六)
限用藍、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,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。
九、競賽評分標準:一律書寫標準字體,每字1分,塗改一律不計分。
十、決賽優勝錄取名額:
(一)個人獎:
各項各組錄取優勝前6名,惟各該組實際與賽人數未達12人以上者,依實際參加人數擇半錄取(四捨五入);未達4人(含)之組別不辦理決賽。大會於公布成績時,註明各競賽員所代表之競賽單位或所屬機關名稱。
(二)團體獎:
縣、市、區競賽單位以該單位得分總和依序排列,閩客語各取團體優勝前6名。
肆、辦理時間:
一、初賽:由各縣市單位自行訂定。二、決賽:訂於98年11月18日(星期三)舉行。
伍、決賽地點及聯絡方式:
一、地點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(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)二、聯絡方式與電話: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02-89192200轉308 陳又華小姐
陸、決賽報名方式:
一、
各競賽單位應於98年10月28日(星期三)前(以郵戳為憑)將競賽活動報名表(如附件一、二)加蓋關防後以掛號寄送至「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陳又華小姐收」,信封上註明98年全國閩客語字音字形競賽活動報名。報名表與參賽人員如有差異,以郵寄之競賽報名表為主。
二、
聯繫電話:02-89192200轉308陳又華小姐
三、
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231臺北縣新店市寶橋路235巷125號3樓之一 陳又華小姐
柒、獎勵:
決賽獲得優勝名次者,除由大會頒發獎狀、獎座外,並依下列規定獎勵:
一、競賽員部分:
(一)
屬學生者,由大會通知其就讀學校,依學校敘獎辦法予以獎勵。
(二)
屬公務人員或教師者,由大會建請其服務單位主管機關予以獎勵,第1名者記功壹次,第2、3名者嘉獎貳次,第4、5、6名者嘉獎壹次。
(三)
屬社會人士者,由大會通知其所代表之縣市政府,予以適當表揚。
二、指導人員部分:
競賽員獲得優勝名次者,其指導人員由大會通知其主管機關,予以敘獎。第1名者記功壹次,第2、3名者嘉獎貳次,第4、5、6名者嘉獎壹次。獲前3名,其就讀學校校長由縣市教育局予以嘉獎壹次。(獎勵項目不限)。
三、團體獎部分:
閩、客語分項計分,縣市區團體成績列前6名者,頒給獎座乙座,該縣市教育局(處)長、業務課(科)長、業務承辦人均予獎勵。獲第1名者,各記功壹次,2、3名者嘉獎貳次,其餘列名者各予嘉獎壹次。
捌、
各競賽單位,由縣市教育局(處)派員擔任領隊。各領隊應於98年11月18日上午9時20分起向大會辦理報到手續,上午9時45分出席領隊會議。
玖、
各縣市區辦理初賽時,得請該縣市長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首長主持典禮,並得邀請熱心人士蒞臨觀禮,以昭隆重。
拾、
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抗議,應由領隊出具書面抗議書,詳述申訴抗議理由,向大會評判長提出。抗議書限於各該競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提出,逾時不予受理(公布成績時應註明時間)。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、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,對評審委員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、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。
拾壹、附則:
一、
曾獲「中華民國96、97年全國閩客語字音字形競賽」該組第一名者,不得報名參加該組競賽。
二、
競賽員資格及身份以身分證或健保卡(或印有照片之證件)為憑,如有不符,其競賽成績不予承認,並取消團體成績。
三、
競賽員臨時發生事故,確定不能入場參加競賽時,應事先向大會報備棄權。
四、
(一)
以分數由高至低依次排序,若有同分,則依繳交先後排序;若繳交時間亦相同,則以書寫之美觀程度予以評定優勝。
(二)
縣市區團體成績計算單位,各組項競賽單位數均以26縣市區計,第一名得26分,次一名者遞減1分,以此類推至最後一名,未參加者以零分計算。
五、
指導人員名單既經填列,成績公布後,不得更改。
六、
本競賽活動實施計畫及相關事項,將於比賽前陸續登載於:中華民國98年全國閩客語字音字形競賽網站 http://www.topwin.com.tw/educontest
七、
本競賽之頒獎將於98年11月18日下午成績公布後,隨即一併舉行,敬請相關人員務必準時出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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